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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认定范围
2011-02-12 22:19:26 来源:本人整理
(一)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:
1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;
2、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;
3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;
4、职工患职业病的;
5、职工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;
6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的;
7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(二)视为工伤的情形:
1、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;2、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、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;
3、职工原在军队服役,因战、因公负伤致残,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,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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